最高奖励300万元!蒲江县招商引资出重拳!
| 招商动态 |2016-05-11
中德(蒲江)中小企业合作园
一.适用范围
为坚定实施“工业强县”战略,多渠道收集招商引资信息,蒲江县特设立招商引资“中介人奖”。对从县外引进符合蒲江县产业发展、达到蒲江县投资要求的项目到园区投资的中介人或机构(符合中介人的标准),给予招商引资“中介人奖”。
二.奖励标准
(一)引进《财富》世界500强企业,项目完成工商注册并动工建设后,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(税前,下同);若项目在两年半内建成投产,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7‰,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(含项目动工时一次性给予的50万元);
(二)引进中国500强企业、行业龙头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(含1000万美元)以上的外资企业,项目完成工商注册并动工建设后,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;项目在两年半内建成投产,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5‰,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(含项目动工时一次性给予的30万元);
(三)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8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,项目完成工商注册并动工建设后,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;项目在两年半内建成投产,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3‰,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(含项目动工时一次性给予的20万元);
(四)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(含外资项目),项目完成工商注册并动工建设后,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;
(五)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(含外资项目)入驻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,项目投产后,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。